一、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宣城贷款买房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宣城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1、支取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填写支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支取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2、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支取金额,支取人所在单位出具收款收据或在支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认定;合并、分立、解散等改制企业单位职工,可凭支取人身份证和领条办理。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支取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审批表、收款收据签发转帐支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收后持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将款转至收款人指定的储蓄帐户。
三、异地公积金对冲还贷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审核,留存相关资料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将相关资料传递宣城公积金中心→宣城公积金中心接收申请资料并分发相关部门(2个工作日)→宣城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审核并办理(1个工作日)→宣城公积金中心将办理结果和相关资料反馈、传递受理地公积金中心(2个工作日)→受理地公积金中心接收办理结果反馈,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