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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有几个
回答问题:一共有6个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和西北
原因:
一、国家环保总局近日下发《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决定在原有上海、广东、四川、北方四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基础上,新建东北和西北两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督,以及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在内的核与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响应。
三、据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站均为司局级建制,属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直接受环保总局领导,对总局负责,平时仅承担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以及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既不指导也不督查地方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四、监督站必须对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在内的一切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进行防备和督察,应急响应事故现场的处理。此外,监督站还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环保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五、目前东北和西北两大监督站正处于筹建过程中,东北监督站拟设置在大连,西北监督站拟设置在兰州;原有的上海、广东、四川、北方监督站的监管范围作出相应调整,但仍维持原设置地点不变,分别设在上海、深圳、成都和北京。环保总局要求各地尽快开展监督站组建工作,并要求组建完成后须试运行一年
华南(原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待遇怎么样
待遇也就3000吧,经常出差,累的要命,还要等高作业,危险性极高,穿的防护服热的要命,上10天班休息两天,没有周六周末休假之说,搞点什么还要保密不能跟家里联系,工作了不能辞职,除非你身体倒下.合同制,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提出申请辞职,但要付违约金.
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各地方的辐射监督站区别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1、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隶属于环保部,属副部级。
2、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主要负责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属于司级。
3、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要任务是为环境保护部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和从事放射性有关活动的单位独立行使 *** 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隶属于部直属事业单位。
4、全国各地的核与辐射监测站,应该隶属于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司领导。根据环保部和市环保局下达的任务,市辐射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对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进行监管,开展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申报和监督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辐射安全许可的审核、运输的核查等各项工作。(2)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处置。(3)辐射环境监测:电离辐射方面,g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g辐射累积剂量,气溶胶、沉降物、水汽、降水、水源地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等相关核素的分析以及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电磁辐射方面,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等伴有电磁辐射的污染源监测。(4)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技术支持。(5)开展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根据我国环保部要求,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正式启动。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已就地启动相应的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国家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全国各地监测站的数据发布。据统计,全国42个监测站和三大核电基地在运核电站周围23个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数据除3月17日昼夜公布五次外,从3月17日21点开始到现在,每三小时公布一次。而在此前,根据环保部制定的《辐射环境监测网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各地辐射监测站的数据报送只需每季度一次。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常设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环保部将公布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在没设立自动监测站的城市,则大多实行流动检测。
中核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待遇怎么样啊
待遇跟劳动成正比,经常出差,累的要命,还要等高作业,危险性极高,穿的防护服热的要命,上10天班休息两天,没有周六周末休假之说,搞点什么还要保密不能跟家里联系,工作了不能辞职,除非你身体倒下了。合同制,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提出申请辞职,但要付违约金。
一级科主任一年是有25w的,只是工作环境不是很好。核设施都是在相当偏僻的地方的,工作环境相当恶劣,而且相对封闭。
拓展资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境保护部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职责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为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承办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南核与辐射监督站人员编制55名,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处、核设施监督一处、核设施监督二处、核技术利用监督处、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