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
12329提供公积金账户查询、个人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个人贷款业务办事指南、最新政策通知通告和自助服务等。12329通话费用为普通市话费。拨打示例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3号键(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选择7号键(公积金单位业务),选择5号键(出境定居)。
扩展资料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参考资料:沈阳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沈阳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1.沈阳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2.沈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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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2022
沈阳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于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的,须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于2021年7月5日前购买的,且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须自2021年7月5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于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职工在外市地现金购买商品房),须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现金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职工在外市地、沈抚新区购买二手房或在市内九区缴存职工购买新民、康平、法库、辽中二手房,须《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办理要件:
身份证
备注:不能联网核验的,须提供对应要件。
1、不能联网核验婚姻信息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2、不能联网核验房产信息的,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不能联网核验契税信息的,提供纳税申报表;
4、不能联网核验银行卡信息的,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特别说明: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现金购买沈抚新区、新民、康平、法库、辽中房产的职工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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