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4、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5、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6、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7、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电话:028-86279771。
2、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 *** 工作部门。
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 *** 《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房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
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 *** 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