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有什么区别
人才房:人才专项用房实行 *** 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安居房: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人才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人才房申请条件按照当地规定
安居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人才房:杭州市出台新政策,计划在未来3年内,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每年新开工不少于50万平方米,并力争3年任务2年完成。
安居房: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公租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深圳申请人才住房后能申请安居房吗
深圳申请人才住房后能申请安居房吗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深圳申请人才住房后能申请安居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住建局网站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录入申请人信息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排查通过的即时予以受理,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通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按照约定方式递交纸质材料。
3、审核。系统排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天内进行审查。
4、审批: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即时予以办结,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深圳人才房和安居房有什么区别
深圳人才房和安居房的区别是什么:
1、租金不同。人才房由人才专项用房实行 *** 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安居房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2、居住的人群不同。人才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人才房申请条件按照当地规定。安居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配租对象: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以下同)中的新市民、青年人。
配租条件:企(事)业单位申报及安排入住的新市民、青年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住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2、入住人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入住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