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社保断了一个月怎么补交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0%、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二、南京补缴社保怎么补
1、社保局缴纳。对于本地人来说,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可以交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镇居民社保;
2、中介代缴。选择一个合适的社保代理机构代为缴纳,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补救办法,但缴纳的数额会较高,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有社保必须的费用,还有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3、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如果断缴了只要后面补缴够年限就可以。也可以选择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补缴,建议最好在退休前补交满1年。当然,如果遇到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延期缴费,如果是外地户籍则需要缴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南京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可以补吗
断交社保三个月的补救办法具体如下:
1、单位补缴。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本人的社保断交的,这个会由公司方全权负责完成社保费用的补缴,并不需要参保人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补缴。个人一般来说是无法直接完全补缴的,但在没有单位补缴的情况下,大家可以找第三方的社保代缴公司来进行补缴,相关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南京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可以补,具体如下:
1、如果是养老保险,断交三个月无影响,只要最后是满15年交纳就可以。其次对于医保,除非补上没交纳的医保,否则自断交医疗保险当月起,会停止医保待遇;
2、如果是生育保险,在怀孕的时候断交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相应福利。而三个月的断交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本没有影响。
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南京社保补缴和南京市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